- 王绍东;
受“厕中鼠”与“仓中鼠”不同处境的启示,李斯决定千方百计追求高官厚禄。来到秦国后,他帮助秦完成统一大业,并设计规划了秦大一统的政治体制,在推进历史发展的同时,也一步步升迁到秦相之位。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剧,为了保住权位,李斯逐渐由推进事业发展到谄媚迎合君主,参与沙丘政变,并最终被赵高送上了断头台。早期的李斯将推进和巩固秦统一与自己的富贵追求结合起来,属于“双驱合一”;后期的李斯则将自己的功名富贵置于国家利益之上,属于“双驱互搏”。李斯的心理动因及社会环境的变化,决定了他的前期成功与最终悲惨结局。
2022年05期 v.54;No.252 87-94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79K] [下载次数:231 ] |[引用频次:0 ] |[阅读次数:0 ] - 王丽娟;张祥瑞;
唐代“两蕃”都督指管辖契丹的松漠都督与管辖奚的饶乐都督,是唐“羁縻”统治策略日臻成熟的重要体现。据考证,松漠都督共有十二位,依次为窟哥、阿卜固、李尽忠、李失活、娑固、郁于、吐于、邵固、李过折、泥礼、李怀秀、李楷落。饶乐都督共有六位,依次为可度者、李大酺、李鲁苏、李诗、李延宠、婆固。“两蕃”都督的向背对唐代北部地区的稳定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同时,“两蕃”都督的设立对契丹、奚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发展意义重大,是“两蕃”与唐之间交往交流的主要媒介。一定程度上,“两蕃”都督是唐代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,在推动多民族交融互鉴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。
2022年05期 v.54;No.252 95-99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44K] [下载次数:246 ] |[引用频次:2 ] |[阅读次数:0 ] - 杨蕊;
两宋时期,随着诉讼活动的增加,官府开始限制普通百姓书写司法诉状,最终将书状权集中于“书铺户”之手,完成了诉状书写的专业化历程。然而,书状权的集中为书状人非法写状、唯利是图提供了温床。元初书状人不懂法律、扰乱词讼的情况频发。为了更好地监管司法诉状的书写,元政府以待阙吏员写状,由此出现了新型胥吏——“书状”,书状人身份渐趋官方化。书状吏制度是元代统治者加强司法控制和追求司法效率的结果,它逐渐渗透到地方社会司法治理之中,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显现了一些弊端。
2022年05期 v.54;No.252 100-106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653K] [下载次数:174 ] |[引用频次:2 ] |[阅读次数:0 ]